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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 □食盐批发许可

 ■碘盐零售许可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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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.盐产品准运许可

 .食盐批发许可

 

 

碘盐零售许可


  办事指南:碘盐零售许可
■许可依据
   ①国务院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。
②《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。
■申请条件:
①碘盐零售网点布局合理,方便群众购买。
②碘盐存放地点干燥、安全、卫生。
■需提交材料
①碘盐零售许可申请表;
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②食品卫生许可;
■办理程序
请人向所在市或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的材料齐全,符合申请碘盐零售许可条件的,由所在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
办理机构:苏州市盐务管理局
办理期限:2个工作日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 9:00--11:30,下午 1:30--5:00
办理电话:0512-68282156
办理地点:三香路1158号
■颁发许可证
符合许可规定的,由市或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碘盐零售许可证;不符合许可规定的,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理由。
■备注:申请书(表)请到办理部门领取(或从网上下载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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